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景观路建筑拆除须设4米高围挡

近日,市建委发布了关于加强房屋拆除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。按要求,建筑物在拆除作业前,施工单位要在建筑物拆除作业现场的周围设置连续、封闭、钢骨架结构广告式围挡,其中,景观路两侧拆除现场的围挡,总高度不得低于4米,一级道路两侧拆除现场围挡,总高度不得低于3米;下部砌筑基座高度为0.5米,并且要粘贴灰色外墙防冻瓷砖。围挡上只能刊登公益性广告和本项目宣传广告,不得擅自刊登商业性广告。

此外,还要求施工现场采用“湿式作业法”,在拆除作业时,必须向拆除部位洒水降尘,对拆除粉尘较大的建筑物,必须边拆除、边洒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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